2021年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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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要求和学院“申请-考核”制的流程安排,制定本细则。


招生领导工作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学科专家组成。


二、初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资格审查。本阶段审查为形式审查,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可进入初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不再组织统一外国语笔试。因此,未达到《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外国语水平的考生,也一并进入材料初审。

按照学校最新要求,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提交申请材料(例如①新的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②新的科研成果和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将补充申请材料用邮件方式发送至fdmyyb@fudan.edu.cn(邮件请以“考生编号+姓名+博士补充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初审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少民骨干专项”各列一组进行初审,其余按照单一或相近学科分组。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经历、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研究计划等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全面考察,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申请者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50分+学术潜力50分)。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初审成绩得分高低,原则上按照复审录取比例不超过3:1的比例择优拟定参加复审考核的候选人名单,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增减。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https://som.fudan.edu.cn)上公布进入复审考核的名单,并辅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进入复审考核的申请人。初审成绩列入总成绩,占总成绩40%。

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者,初审和考核成绩无效。


三、考核与拟录取

复审考核时间暂定4月中上旬,时间另行通知。考核以在线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选拔和拟录取。

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审资格,并对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进行确认。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在进行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验证。

1.考核

每个面试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少民骨干专项”各列一组进行面试,其余按照单一或相近学科分组。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其中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时间20分钟左右,外语能力考核时间5分钟左右。面试专业综合知识和面试外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每位专家现场独立打分(以百分计),取面试专家组专家所给成绩的平均分为申请者的成绩。

考核总成绩由初审成绩、面试专业综合知识成绩和面试外语成绩三部分构成(三部分均为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40%、50%、10%。计算方式:总成绩=初审成绩×40% + 面试专业综合知识成绩×50%+面试外语成绩×10%

初审成绩、面试专业综合知识成绩、面试外语成绩、考核总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确定拟录取名单

1)学院依据招生名额和考核成绩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2)招考计划名额不完全等于实际录取人数,学院将秉承“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人才。

3)按照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若考生填写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则必须脱离工作单位全日制攻读,录取时不得变更。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后续程序,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


四、监督与申诉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纪检工作小组”,院党委纪检委员任纪检组组长,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小组以及参与初审、考核各环节的师生员工,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2.联系电话:021-55664408


五、其他说明

1.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工作,硕博连读博士生招收工作按照学校《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单列考核排序,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所在单位核实,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依托本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学院细则执行,单列考核排序,考生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面试

3.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山东省委党校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不单列考核、排序,山东省委党校不参与考核全过程。联合培养博士生人选由学院在通过考核拟录取的考生中遴选,经山东省委党校认定后确定。

4.学院2021级博士新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学年,达到学院要求的,可以申请 3 年毕业。

5.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本细则如与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7.咨询电话:021-65643040;联系人:蔡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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